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编号:2019-011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北京时间14:30
1.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256号天合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
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484,093,346股,占公司总股本1,048,722,959的46.16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482,075,546股,占公司总股本1,048,722,959的45.96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01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48,722,959的0.19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093,346股,经表决,同意为484,038,64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887%;反对为54,7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13%;弃权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为3,035,33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98%;反对为54,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2%;弃权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093,346股,经表决,同意为484,038,64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887%;反对为54,7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13%;弃权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为3,035,33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98%;反对为54,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2%;弃权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093,346股,经表决,同意为481,071,92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3759%;反对为3,021,42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6241%;弃权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为68,61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6%;反对为3,021,42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94%;弃权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四)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093,346股,经表决,同意为
484,038,64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887%;反对为54,7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13%;弃权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为3,035,33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98%;反对为54,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2%;弃权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五)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093,346股,经表决,同意为484,038,64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887%;反对为54,7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13%;弃权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为3,035,33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98%;反对为54,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2%;弃权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