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65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0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1 万股,占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总股
本 4,538,322,823 股的比例为 0.22%。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先生需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根据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3.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
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74)。
4.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80)。
5.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327.5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完成了向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 7.98 元。
8.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共计 809.5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监事会对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10.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完成了向 3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 7.98 元。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截止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条件。
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限售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2022 年饲料
总销量不低于 3,000 万吨;或以 2021 年生猪销
量为基数,2022 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饲料总销量”指公司年度报告 公司 2022 年生猪出栏量为 1462 万
中经审计的饲料销售量;(2)上述“生猪销量” 头,而 2021 年生猪出栏量为 997 万
指公司月度经营报表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生猪 头,2022 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为 46.6%。
销量; 公司层面业绩满足解除限售的业绩
公司将根据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 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率 Rn= (X)=100%
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R1 指饲料总销量
达成率,R2 指生猪销量达成率,R3 指净利润达
成率),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具
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系数(X)。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条件:在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内的各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考核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
评价结果将作为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条件是否具备的依据。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为“S”、“A”、“B”、“C”、“D”五个等 议案》,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级。 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了认定,本次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