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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76 深市 新 希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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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新希望: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0-103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以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增持公司股
份,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 2020 年 8 月 5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
满并已实施完毕。在增持期限内,新希望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增持金额合计 36,530,975 元(不含交易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新希望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050,163,12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4.44%(以截止至 2020 年 8 月 5 日的公司总股本 4,296,803,822
股统计)。

    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股东新希望集团通知,其增持本公司股份的
计划已到期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实施前,新希望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48,163,1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6%。

    3.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新希望集团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的目的:新希望集团基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念,和对公司大力推进养猪战略及农牧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信心,以本次增持表达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与公司价值的认可。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实施增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新希望集团的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拟增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股份前,新希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刘永好、李巍、刘畅合计持有公司 2,319,295,30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01%。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期间,新希望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增持金额合计 36,530,975 元(不含交易手续费),未达到承诺增持股份金额下限,主要系公司股价自 2020 年 2月14日起持续高于增持价格上限,不符合增持的条件。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
新希望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050,163,1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4%(以
截止至 2020 年 8 月 5 日的公司总股本 4,296,803,822 股统计,上述比例较增
持前低主要系公司可转债转股总股本增加所致)。截至 2020 年 8 月 5 日,本
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新希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刘永好、李巍、刘畅合计持有公司 2,317,200,00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93%。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2.新希望集团承诺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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