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8-25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获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216,015,0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32,402,251.35元。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16,015,0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0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2 08﹡﹡﹡﹡﹡681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联系人:白旭波
咨询电话:028-85950011
传真:028-8595002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