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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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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6 月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1,094,564,982.49 元,合并口径净利润 1,438,087,042.61 元,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 828,376,096.05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
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930,706,570.06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884,234,570.61 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 2024 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90,208,1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26,454,356.36 元(含税)。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9.83%,占当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36.92%,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同意 2024 年半年度,公司结合 2023
年末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是基于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合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4 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2024 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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