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是基于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中期分红安排充分、合理。
三、风险提示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