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原《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节 内 容 方 章节 内 容
条目 式 条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委发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委发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二条 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 修订 第十二条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
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
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第五十九 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 第五十九 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
条 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修订 条 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 个交易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
股东大会的,还应当披露延期 股东大会的,还应当披露延期
后的召开日期。 后的召开日期。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投票制: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
第八十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第八十三 (二)选举两名及以上董
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修订 条 事或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况。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程序为: 本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可以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
向股东大会提出由非职工代表 程序为:
担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 (一)董事会、监事会可以
选提案;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 向股东大会提出由非职工代
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亦可以 人选提案;单独持有或者合并
向董事会、监事会书面提名推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荐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亦
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 可以向董事会、监事会书面提
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 名推荐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大会选举。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二)董事会、监事会中的 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股东大会选举。
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 (二)董事会、监事会中的
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 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
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况。 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情况。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
第一百一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 修订 第一百一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
十六条 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 十六条 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董事和监事。 体董事和监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中独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中独
董事不少于 2 名。审计委员会、 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审计委员
第一百二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第一百二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十九条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修订 十九条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
士并担任召集人。 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职责权限: 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第一百三 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修订 第一百三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条 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 十一条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
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酬计划或方案;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 员的薪酬;
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等; 件成就;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持股计划;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 (四)法律、行政法规、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