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2,0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收入38.6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2022年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12家,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3.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4.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
律处分3人次,共涉及39人,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文锋,2008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或IPO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臻,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或IPO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 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提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 执业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 控制审 计工作 ,同意 聘任天 健会计师 事务所 ( 特 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