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90,208,1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06,922,899.14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90,208,1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 元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
2.除权除息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咨询联系人:高雪
咨询电话:0431—81150933
咨询传真:0431—81150997
咨询邮箱:gaoxue@spic.com.cn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