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3 年
1-6 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96,989,620.99元,合并口径净利润 1,279,705,920.2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13,696,670.55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
分配利润为 2,137,842,870.14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21,138,382.80 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 2023 年上半
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90,208,1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06,922,899.14 元(含
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34.22%,占当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49.41%,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综合考虑 2023 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3 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
合考虑了 2023 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