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2 吉电 G1 债券代码:149848.SZ
债券简称:22 吉电 G2 债券代码:148096.SZ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变更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3 年 6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吉电股份”)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4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5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6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6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会议由发行人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8 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未出席,全权委托董事高平先生代为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1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开
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绿色公司债券。
3、发行人于2021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00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2 吉电 G1
1、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2、发行总额:10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
4、债券票面利率:3.80%(当期)。
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22 吉电 G2
1、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二期)。
2、发行总额:10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
4、债券票面利率:2.90%(当期)
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22 吉电 G1”和“22 吉电 G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概况
1、审计机构变更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公告,发行人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合同期届满,且该所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发行人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公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佳先生已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书面辞呈,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行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经发行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发行人聘任刘爽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委派董事会秘书担任本期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本期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为董事会秘书刘爽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31-81150932
传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事项均系发行人日常经营正常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本次重大事项情况予以披露,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审计机构变更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事项。
国泰君安将持续督导发行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前程
联系电话:021-38031977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变更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