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22 年 8 月 24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长春华友
开元名都酒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5 人,实参与表决的监事 4 人,监事丁
鸣东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祖永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04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050)。
(二)审议《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三)审议《关于推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徐祖永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崔强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徐祖永先生简历
徐祖永,男,1964 年 4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学历,主任编辑。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曾任电力部综合司协调处处长;国家电力公司国际部综合处处长;国电(美国)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经理、政策与法律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党组书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兼);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徐祖永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 、崔强先生个人简历
崔强,男,1965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吉
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三级司员。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抚松支行科长;中国建设银行抚松支行信用社主任、会计科长、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长白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白山市分行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通化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白山市分行副行长;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总监、合规总监兼合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投资部总经理。
崔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