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关于成立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促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和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 2,000 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 60%以现金方式出资。
2. 国 家电投集团综合 智慧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成立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 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注册资本金: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RD2L5U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6 号院 2 号楼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高效节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施工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环境评估服务;批发建材;批发机械设备;批发电器设备;电力供应;燃气经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测绘服务、燃气经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2)主要产权关系情况
序号 控股/参股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1 汇能(宁波)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 65
2 国电投万链(日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51
3 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5
4 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6
5 国电投天启(广东)智慧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7
6 华电福新国核(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51
3.近一年一期主要经营情况
年份 总资产(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2020 年 10340.21 714.93 382.12
2021 年 1-6 月 14549.25 1417.07 4.08
4.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5.经核实,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能、核能、氢能、储能、充换电站、热泵)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建设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制冷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以审核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注册资金:2,000 万元。
注册地址:长春市(以工商注册为准)。
2.各出资方的出资额度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拟出资额 出资形式 所占股比
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200 万元 现金 60%
2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 800 万元 现金 40%
技有限公司
合计 2,000 万元 100%
出资方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 60%以现金方式出
资,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0%。
利润分配:按股东会约定的出资时间及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合作各方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各出资方的持股比例和出资额度。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
司,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该关联交易是合作各方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投资,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投资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2021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21 年 6 月,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