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方
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 6 人,实参会董事 6 人。
4.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接受了牛国君先生提出的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辞呈,与会董事对牛国君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审议《关于聘任牛国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 6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牛国
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牛国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认为:
牛国君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牛国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牛国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向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关于聘任牛国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牛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会议以 6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牛国君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牛国君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出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牛国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牛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四)审议《关于聘任马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马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马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审议《关于成立汪清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 6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汪清
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汪清吉电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 5,000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汪清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069)。
(六)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各方同比例减资,其中公司减资金额 24,500 万元,减资前后公司对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减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7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牛国君先生简历
2.马佳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1
牛国君先生简历
牛国君,男,1969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
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曾任吉林松花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项目筹务处副主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浑江发电公司副总经理、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二道江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白城发电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总经理助理、计划经营与发展部主任、营销中心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牛国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2
马佳先生简历
马佳,男,1977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会计师、工程师。
曾任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审计监察部主任助理、财务管理部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副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项目筹建处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马佳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