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关于公司与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奔重汽”)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新能源汽车、氢能重卡、充换电站、风电、光伏、储能、数字化、车辆大数据中心等领域展开广泛合作。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范志平
3.注册资本:162,827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兵工东路 9
号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汽车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及非公路矿用车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出口汽车底盘、整车、工程机械车、非公路矿用车和零部件;进口科研生产试制所需材料和零部件、机电设备及备件。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双方一致认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利用是我国重要的发展方向。双方开展多元化、深层次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风电、光伏、储能、数字化、车辆大数据中心等领域。
2.双方利用各自品牌及资源优势,在纯电动重卡推广方面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制定车、桩/站、网、金融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联合推进政府建立标准并给予配套政策。
3.依托乙方在氢能产业链上的品牌优势及氢能领域先进技术,合作开发氢能重卡,全力降低成本,实现产业协同发展。
4.双方最大限度为对方提供市场机会。双方共同开发市场所获取的产品、市场、客户信息及公共关系资源双方共享。
5.关于具体项目合作模式,由双方另行协商以签署合作协议方式确定。本协议只作为双方合作框架原则。对于具体项目的合作形式、合作内容、要求与规定,应按为该项目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执行。
(三)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高层领导参加的不定期会晤机制,研究解决战略合作的重大事项;制定战略合作规划,对各项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双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原则上为签约日起三年。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非违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通知到达违约方时本协议效力终止。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北奔重汽的战略合作,将积极推进“车电分离”纯电动重卡、氢能重卡业务的合作和推广,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租赁业务,无动力车身(不含电池)销售业务(不含车辆租赁业务),充电站、换电站建设及运营,车辆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及储能业务等。有利于公司拓展绿色交通领域业务,为“车电分离”纯电动重卡提供电池相关的配套服务,合作开发氢能重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公司可通过北奔重汽的数字化应用技术,提升在绿色交通领域的数字化管理水平。此外,通过北奔重汽的资源优势,共同合作开发新能源及综合智慧能源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能源产业布局。
2.本协议仅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业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3.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意向协议付诸实施时,将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协议或合同,及时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
3.在后期协议协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存在具体合作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包括: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公司与青岛海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与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通化县河口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意向书》;公司白城发电公司与白城市能源局、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签订的《白城市风能制氢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2.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