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预计 2021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 90 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 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 42.5%,其余 57.5%股份由国家电投集团
的所属企业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年份 总资产(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2018 年 438.64 16.62 8.78
2019 年 467.20 16.14 6.21
2020 年 520.89 16.47 8.40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持有公司 1.24%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
集团,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
资业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
额为 3.58 亿元,短期贷款余额为 11.5 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 20.73
亿元,委托贷款 29.15 亿元。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 90 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时,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标准。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预计2021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 12 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23748 号),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2021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 6.38
亿元,贷款余额为 20.03 亿元,委托贷款 35.66 亿元。
九、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十、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G23748 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G23748 号);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