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43,894,194 股新股。
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3,894,194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40,751,795.1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3,573,114.2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680.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验字(2021)0200008 号《验资报告》验
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000.00 元(含本数)。若本次非公开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并以注资、股东借款方式投入项目: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项目 项目投资总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1 安徽宿松九成风电项目(100MW) 815,570,000.00 310,264,400.00
2 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 798,370,000.00 291,232,800.00
3 青海乌兰风电项目(50MW) 397,650,000.00 83,748,300.00
4 江西兴国风电场项目(278MW) 2,377,850,000.00 70,420,000.00
5 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 600,000,000.00 355,021,100.00
6 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 963,400,000.00 458,000,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 628,492,080.85
合计 5,952,840,000.00 2,197,178,680.85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经营发展需
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入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吉电股份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吉电股份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