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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吉电股份: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圆满完成各年度报表的审计工作任务外,还从提高公司会计核算能力,加强公司内控方面给予了指导和建议。

  在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事务所很好地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恪守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性。年度审计结束后,中审众环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双方合作良好,拟续聘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事务所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事务所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87,证书号:53,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8日。

  6.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事务所自 1993 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 4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 年 11 月,中审众环事务所加入国际
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中审众环事务所从业人员 4,037 人,
其中:合伙人 174 人,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注册会计师 1,460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900 余人。

  (三)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事务所2019 年度业务收入18.59 亿元,净资产 0.83 亿
元。2019 年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0家,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益明,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果,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
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最近三年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证监局出具的证券监管警示函 15 次,全部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
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中审众环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中审众环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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