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20 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302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 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 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 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序 募集资金项目 项目投资总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万元) (万元)
1 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 40,387 30,999
2 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 39,290 38,808
3 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 39,523 36,030
4 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 39,246 35,374
5 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 83,928 81,348
6 收购三塘湖 99MW 风电并网发电项目 77,050 23,114
7 收购陕西定边 15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27,733 38,320
8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100,000
合 计 547,157 383,993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547,1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
上述项目。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
投 入 募 投项 目 自 筹资 金 的议 案》, 同意 公 司 使用 募 集资 金
1,852,303,831.2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 24020009 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 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
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援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 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33,302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支付计划表
单位 :万元
截至 3 月末余额 拟可使用暂
序号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 其中购买理财 时 补 流资
诺投资总额 金余额 收益及利息收 金
入
1 河南省辉县市南旋 23,555 23,555
风风电场工程 81,348 1,227
2 安徽南谯常山风电 30,999 2,669 157 2,669
场项目
3 吉林长岭腰井子风 1,253 3,385
电场二期工程 36,030 259
4 吉林长岭三十号风 35,374 5,006 427 2,874
电场二期工程
青海诺木洪大格勒
5 河东风电场一期工 38,808 415 185 415
程
6 陕西定边 150MW 38,320 404 4 404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合计 260,879 33,302 2,259 33,302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33,302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 375,727 万元的 8.86%。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302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降低财务费用约 1000万元。
五、使用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