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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75 深市 吉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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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与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19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6 月 16 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吉电股份”)与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格尔木市

政府”)签署了《合作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双方本着长期

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通过友好协商,经吉电股份管理层决定,就开发建设格

尔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电等新能源项目,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吉电股份将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青海省“十二五”能

源发展规划》,把格尔木市作为重点战略发展区域,在项目投资和计

划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十二五”期间启动更多的项目在格尔木市

落地建设。

    (1)吉电股份拟在格尔木市域内规划开发建设和运营 50 万千瓦

太阳能光伏项目和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

的原则,分期开发建设,承诺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依法

纳税。

    (2)吉电股份将按照项目核准及审批规范程序积极推进上述新

                                   1
能源项目。

    (3)吉电股份承诺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在经济性评价可

行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光热发电”和“风光互补”等新型新能源发

电模式的研究及开发工作。

   2、格尔木市政府支持吉电股份参与格尔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和

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同意并支持吉电股份在格尔木市域内规划开

发建设和运营 500MWp 太阳能发电项目和 1000MW 风电项目,按照

相关程序报批。

    (1)格尔木市政府在项目核准、用地、环境评价、系统接入等

方面给予吉电股份协助,提供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协助吉电股份完

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格尔木市政府同意吉电股份在合作开发建设太阳能光伏发

电和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基础上,参与其他能源资源的合作开发和综合

利用。

   二、合作框架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参与格尔木市新能源开发建设,是调整

吉电股份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合作框架协议付诸实施,有利于吉电

股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吉电股份在青海区域的发展

基础,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壮大公司整体实力,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

展。

   三、其它事项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

定性;合作框架协议付诸实施时,将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协议或

                             2
合同,并将履行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及披露程序。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

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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