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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869、 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 2018-临15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9点,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5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5 月 24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3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酒文化博物馆。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通知情况: 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7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8、见证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 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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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6 人,代表股份
437,826,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73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
代表共 112 人,代表股份 427,864,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19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4 人,代表股份 9,962,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3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45 人,代表股份 92,353,01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31%;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6 人,代表股份 81,80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47%。
10、列席人员情况: 公司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李志强律师和欧龙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总体
同 意 437,694,874 99.9699%
不同意 132,000 0.0301%
弃 权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
同 意 437,694,874 99.9699%
不同意 132,000 0.0301%
弃 权 0 0.0000%
其中 B 股:
同 意 437,694,874 99.9699%
不同意 132,000 0.0301%
弃 权 0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总体
同 意 437,614,874 99.9516%
不同意 132,000 0.0301%
弃 权 80,000 0.0183%
其中中小股东:
同 意 92,141,018 99.7705%
不同意 132,000 0.1429%
弃 权 80,000 0.0866%
其中 B 股:
同 意 81,726,200 99.9002%
不同意 1,600 0.0020%
弃 权 80,000 0.097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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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总体
同 意 437,614,874 99.9516%
不同意 212,000 0.0484%
弃 权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
同 意 92,141,018 99.7704%
不同意 212,000 0.2296%
弃 权 0 0.0000%
其中 B 股:
同 意 81,726,200 99.9003%
不同意 81,600 0.0997%
弃 权 0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总体
同 意 437,615,274 99.9517%
不同意 211,600 0.0483%
弃 权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
同 意 92,141,418 99.7709%
不同意 211,600 0.2291%
弃 权 0 0.0000%
其中 B 股:
同 意 81,726,200 99.9003%
不同意 81,600 0.0997%
弃 权 0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总体
同 意 436,945,310 99.7987%
不同意 801,564 0.1830%
弃 权 80,000 0.0183%
其中中小股东:
同 意 91,471,454 99.0455%
不同意 801,564 0.8679%
弃 权 80,000 0.0866%
其中 B 股:
同 意 81,056,636 99.0818%
不同意 671,164 0.8204%
弃 权 80,000 0.097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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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志强、 欧龙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
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