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4-009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 23 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 313 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黄李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460,337,86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8.99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60,194,463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9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43,400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0 人,代表股份 143,400 股,
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53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黄李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60,200,96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03%。
1.02 选举谢振兴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
99.9703%。
1.03 选举李卫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60,200,96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03%。
1.04 选 举 沈 平 为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 同 意 股 份 数 :
460,200,96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03%。
1.05 选 举 凌 飞 为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 同 意 股 份 数 :
460,200,96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03%。
1.06 选举郑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60,242,96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黄李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6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5328%。
1.02 选举谢振兴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6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5328%。
1.03 选举李卫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6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5328%。
1.04 选举沈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6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5328%。
1.05 选举凌飞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6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5328%。
1.06 选举郑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3.8215%。
本议案获得通过,黄李平先生、谢振兴先生、李卫华先生、沈平先生、凌飞先生、郑锐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2.01 选 举 钱 立 军 为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同 意 股 份 数 :
460,200,96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03%。
2.02 选 举 盛 明 泉 为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同 意 股 份 数 :
460,200,96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03%。
2.03 选 举 杜 鹏 程 为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同 意 股 份 数 :
460,22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钱立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6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5328%。
2.02 选举盛明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6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5328%。
2.03 选举杜鹏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7,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9.1771%。
本议案获得通过,钱立军先生、盛明泉先生、杜鹏程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范家辰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数 :460,200,96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03%。
3.02 选举岳庆宏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数 :460,214,96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范家辰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数: 6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5328%。
3.02 选举岳庆宏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数:2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4.2957%。
本议案获得通过,范家辰先生、岳庆宏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208,76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20%;反对 129,1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21%;
反对 12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0.0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200,66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02%;反对 137,2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3236%;
反对 13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5.6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200,66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02%;反对 137,2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3236%;
反对 13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5.6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200,66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02%;反对 137,2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3236%;
反对 13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5.6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韩亚萍律师和刘冰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