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3-047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收到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23)皖 0111 民初 6121 号,案件内容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建康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建康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二)案件事由:
2021 年 9 月 13 日,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二江苏建康汽车
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分别签订《客车车身上装买卖合同》和《客车底盘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二向公司购买客车车身和客车底盘共 400 辆,合同总金额12,620 万元,合同签订后,公司已按照约定向被告二交付了全部车辆,被告二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及时支付货款,截止目前,尚欠货款 3,540 万元。被告一江苏建康汽车有限公司系被告二江苏建康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总公司,被告一和被告二应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3,54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
金;
2、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二、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形成终审判决,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案号为(2023)皖 0111 民初 6121 号的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