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2-036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案号为(2021)京 02 民终 16594 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安凯华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凯”) 与北京天马通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通驰”)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1、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和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北京安
凯与天马通驰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 2020-053 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编号为 2021-076 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终审判决情况
天马通驰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除上述诉讼案件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累计尚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事项合并列表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时间 状态
号
哈尔滨市禹 1、请求判令被告哈尔滨市禹圣客
圣客运有限 运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合同款 已立
买卖
公司哈尔滨 4,500,0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尚
1 本公司 合同 2021 年 11 月 3 日
安凯新能源 3,537,000 元; 未审
纠纷
客车服务有 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 理
限公司 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购
车款7,491,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 866,546 元;
马鞍山市公 已立
买卖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
共交通集团 案,尚
2 本公司 合同 充电桩供电配套高压设施建设费 2021 年 8 月 25 日
有限责任公 未审
纠纷 用 489,520 元及逾期利息损失
司 理
38,213 元;
3、判令本案的仲裁受理费、处理
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
货款 17,341,800 元,逾期付款利
买卖 息 1,709,382 元;
昆明客车制 已调
3 本公司 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律 2021 年 9 月 27 日
造有限公司 解
纠纷 师费 135,699 元;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
费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
付的购车合同款 4,992,000 元,逾
哈尔滨 期付款违约金 776,075.72 元;
哈尔滨市泰
安凯新
晟客运有限 买卖 2、请求判令被告刘殿英、高威、 已立
能源客
4 公司、刘殿 合同 顾淑丽对被告哈尔滨市泰晟客运 2021 年 8 月 10 日 案、未
车服务
英、高威、 纠纷 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 审理
有限公
顾淑丽 带清偿责任;
司
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
用由四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案件金额合计为 4,174.15 万元(未包含尚未明确的诉讼
费、保全费等),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74%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
2、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形成终审判决,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案号为(2021)京 02 民终 16594 号的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