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1-08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24 日,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 称“公司”)。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7]63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 皖政秘[1997]63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式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400001300106(1/1)。 为 91340000148975314D。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式; 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会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
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法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
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
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对投资、购买出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策权限如下: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
(1)董事会有权审批投资金额 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
50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项目。该项 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
权力不得授权总经理行使。 产、债权、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使用
(2)董事会有权审批根据交易所 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
规则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资产处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公司董事置项目以外的其他资产处置项目。但下 会审议:
列项目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
①金额 3000 万元以下的单次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处置项目;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