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公告编号:2023-065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14 日、2023 年 1 月 14 日、2023 年 3 月 14 日、2023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洪尚未向本公司支付参股公司股权回购款(以下简称“本案件”),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已对本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22)沪 0110 民初 6624 号
《民事判决书》)。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发来的
《民事上诉状》。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
《民事判决书》((2023)沪 02 民终 1867 号《民事判决书》)。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沪0110 执 3286 号)。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
书》((2023)沪 0110 执 3286 号)、执 行 裁 定 书((2023)沪 0110 执
3286 号之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申请执行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文智
被执行人:徐洪
被执行人: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徐洪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沪0110民初6624号民
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和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洪、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行存款人民币225,292,400元和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或者提取其相应金额的收入。
(二)上述前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近日,公司已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划拨执行代管款两笔,分别为18,401元和404,433元。
在执行过程中,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此外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案被执行人徐洪、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
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情况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