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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银星能源: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二 O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

二、公司基本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称为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忠仪表公
司”),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1997) 116 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吴忠仪表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 150 号文件和证监发字(1998) 151 号文审核批准,于 1998 年

6 月 15 日网上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并于 1998 年 9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吴忠仪表公
司于 1998 年 6 月 28 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640000120151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60 万元。

1999 年 4 月吴忠仪表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 2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派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转股后公司

注册资本变为 18,990 万股。2000 年 12 月吴忠仪表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共计配售 2,844 万股,配股后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834 万元。

2006 年 7 月 11 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 311 号文件批准,吴忠仪表公司原控股股东吴忠

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9,144 万股国家股股份转让给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宁夏能源公司”)。200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
东每 10 股送 2.4 股并用资本公积转增 1.5 股,流通股股东获得 3.9 股对价股份,吴忠仪表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3,589 万元。
2007 年吴忠仪表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将公司中文全称变更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并于 2007 年 5 月 10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4,717.8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28,306.8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853 号)核准,公司向
中铝宁夏能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94,450,880 股(每股面值 1 元),购买相关资产及负债,同时公司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114,114 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为 541,632,994 元。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银星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955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166,993,598 股
(每股面值 1 元),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为 708,626,592 元。
根据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向业绩承诺方中铝宁夏能源公司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以总价 1.00 元回购中铝宁夏能源公司补偿的 2,507,595 股股份并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减少为 706,118,997 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584 号),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票 211,835,699 股(每股面值 1 元),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为 917,954,696.00 元,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新能源发电和新能源装备,其中:新能源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和
太阳能光伏发电;新能源装备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塔筒制造、风机组装、齿轮箱维修、风电及煤炭综采设备检修等业务。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六,本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详见附注五。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批准报出。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492,661,623.25 元。考虑到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尚未

使用且到期日为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12 个月之后的信贷额度为 47.69 亿元,以及已经使用而到期后可以循环使用的其他信贷额度 8.43 亿元,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本集团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以使自资产负债表日后不短于 12 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
间内持续经营。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二(9))、固定资产折旧(附注二(13))、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附注二(22))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详见附注二(30)。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则以
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
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
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
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
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
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
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
收益中不归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
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
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
益,全额抵销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
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
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
整。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
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
中单独列示。
9、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
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a) 金融资产
(i) 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
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债务工具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
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
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
长期应收款等。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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