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北京兴华”)。
2.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改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2 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50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晶静,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怀金,202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4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春玉,200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1 家。
2、上述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02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6 年,此期间北京兴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北京兴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改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北京兴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