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023 年 11 月 10 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
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条 款 序号及内容 修改后 的条款序号及内容
号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 立党的工作机构 ,开展党的活动,围绕生产经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营开展工作,发挥战 斗堡垒作用。
1 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 应为党组 织正常开 展活动提 供必要
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
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 织工作经费 纳入公司预
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条 公司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 删除
2 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
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
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条 公司应为 党组织正 常开展 活动
提供 必要条件 。根据 企业职工 人数和实 际需
3 新增 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
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
入企业管理机构和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
公司预算,从管理费 中列支。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4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与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 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考核委员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 独立 董事的提 名人不 得提名与 其存在利 害关
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 系的 人员或者 有其他 可能影响 独立履职 情形
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 的关系密切人员作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
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董事或监 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应向
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 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
开披露的董 事或监事 候选人的资 料真实、完 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 实履行董事 或监事的职 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
责。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
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 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 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
符合任职资 格的被提 名人成为董 事或监事候 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
选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公司董事会下
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设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收到被提名人的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应 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 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
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对
应当分别进行;公司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时,应形
则》应用于董事、监事选举,为本章程之附件, 成明确的审查意见。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 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
大会批准实施。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 在 30%及
…… 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
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公司制订《累
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应用于董事、监事选举,
为本章程之附件,《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由
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
第九 十七条 公司设立中共 北京顺鑫农 第 九 十七条 公司 设立中 共北京顺 鑫农
业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简称:顺鑫农业 业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简称:顺鑫农业
党支部)。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一人 党支部)。支 部书记、副 书记和委员由企业党
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员负责人担任 。符合条件的党支部班子成员可5 符合条件的 党支部班 子成员可以 通过法定程 以通 过法定程 序进入 董事会、 监事会和 经理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 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 的党 员可依照 有关规 定和程序 进入党支 部委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委员会。 员会。
…… ……
6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 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党的理论和路
织有关工作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线方针政策 ,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 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
择经营管理 者以及经 营管理者依 法行使用人 位各项任务。
权相结合。党支部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 重大问题的决
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 策,支持本单位负责 人开展工作。
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
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 和发展党员工作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
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员创先争优,充分发 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四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
经营管理事 项和涉及 职工切身利 益的重大问 群众合理诉求 ,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
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本单位工会、共青 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支持它们依照各自 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作、 (五 )监督党员、干部和企 业其他工作人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 员严 格遵守国 家法律 法规、企 业财经人 事制
等群众工作。 度,维护国家、集体 和群众的利益。
(六 )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 、党的工作提
出意 见建议, 及时向 上级党组织报告重 要情
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 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九十 九条 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须经
7 新增 公司党支部研究讨 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
层作出决定。
第一百条 公司制 定支委会议事规则,明
8 新增 确党组织在决策 、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
工作方式,落实党组织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