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24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8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15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3,828.46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0,522.54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364.58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776 万元
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 亿元,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3 次,未受(收)
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
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亦忻先生,199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裴士宇先生,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0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11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30 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兴华202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经审查,我们认为兴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兴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该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本次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