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 420,008,785.0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6,925,212.11 元,尚余 343,083,572.97 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 3,360,677,336.28 元,扣除 2019 年分配议案中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111,265,048.35 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592,495,860.90 元。
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741,766,989 股计算,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 74,176,698.90
元,剩余部分 3,518,319,162.00 元,转入 2020 年未分配利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是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投资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