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9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颖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2,090,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332%。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1,546,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2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0,544,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李爱清律师、马佳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02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55%;反对4,28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3%;弃权78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8,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259%;反对4,288,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41%;弃权78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02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55%;反对4,28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3%;弃权78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8,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259%;反对4,288,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41%;弃权78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02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55%;反对4,28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3%;弃权78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8,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259%;反对4,288,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41%;弃权78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02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55%;反对4,28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3%;弃权78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8,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259%;反对4,288,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41%;弃权78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02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55%;反对4,28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3%;弃权78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8,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259%;反对4,288,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41%;弃权781,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六)《公司2019年度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69,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18%;反对4,636,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689%;弃权784,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7,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049%;反对4,63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78%;弃权784,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7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关于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011,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22%;反对4,297,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96%;弃权781,4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19,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055%;反对4,297,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43%;弃权781,4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8,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1257%;反对4,28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41%;弃权781,4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8,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257%;反对4,288,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41%;弃权781,4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关联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爱清律师、马佳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