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朱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62,359,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8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0,934,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1,42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45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2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1%。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朱亦斌、张家安、李中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朱亦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朱亦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家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张家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中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李中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毕功兵、尹宗成、李鹏峰、徐文总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四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毕功兵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毕功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尹宗成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尹宗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鹏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李鹏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徐文总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徐文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李阳、李业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李阳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李阳女士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李业林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李业林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选举完成后,钱元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汪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阮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换届离任人员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丽蓉、汤学铭
3.结论意见:国风新材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风新材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律意 2024 第 01568 号《关于安
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