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859 深市 国风新材


首页 公告 国风塑业:国风塑业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国风塑业:国风塑业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国风塑业:国风塑业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21-036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国风塑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2020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5,976,2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1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56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 1000 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胡坚

  咨询电话:0551-68560860

  传真电话:0551-68560860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