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21-021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14,768,980.35 元,减去提取的盈余公积 11,156,940.93 元,减去上年度对股东的分配利润 11,091,745.9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230,976,082.97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23,496,376.44 元。其中:公司(母公司)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1,569,409.30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332,756,082.60 元,减去提取
的 盈 余公 积 11,156,940.93 元 ,减 去 上年 度对 股东 的 分配 利润
11,091,745.95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22,076,805.02 元。
为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6,879,288.13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2020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
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说明
1.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其他说明
(1)该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