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21-005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肥新站高新区管委会
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协议双方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尚需履行土地出让手续、项目备案和报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等。
2.本次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协议签署对上市公司 2021 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与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址,规划建设电子级聚酰亚胺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协议基本情况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下称“新站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在新站高新区购置土地投资建设电子级聚酰亚胺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从事平板显示产业配套柔性电路板基材用聚酰亚胺薄膜、浆料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宜尚需履行土地出让手续、项目备案和报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以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如需)审议等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基本情况: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为合肥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合肥市委、市政府对管辖区域内的党务、政务、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 方: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乙 方: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拟在甲方辖区内购置土地投资建设电子级聚酰亚胺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23.8 亿元人民币,占地约 150 亩,主要从事平板显示产业配套柔性电路板基材用聚酰亚胺薄膜、浆料等新材料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项目分两期开展,项目一期总投资约 9 亿元,达产后预计年产 900 吨
聚酰亚胺薄膜,年产值约 4 亿元;项目二期总投资约 14.8 亿元,达产后
预计年产 1300 吨聚酰亚胺薄膜、2000 吨聚酰亚胺浆料,年产值约 12 亿
元。项目建成后可缓解国内电子级聚酰亚胺薄膜严重依赖进口的问题。
2.乙方承诺入区的投资项目满足相关经济指标、建设指标及要求。
3.项目选址位于甲方化工集中区范围内,东方大道和颍州路交口东北角,具体位置与准确四至界限以《合肥市规划(单体)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项目位置还需符合安评和环评结果。根据乙方项目需要,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约 150 亩,其中项目一期约 100 亩,最终用地规模以合肥市土委会最终批准为准。
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甲方协助乙方采用挂牌方式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价格(不包括契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 双方经讨论,共同制定项目大日程计划,明确甲乙双方各项工作
及开竣工时间节点。
5.甲、乙双方应建立高效、稳定、明确的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会商,以及时解决问题。
6.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7.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商定,本协议所涉及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聚酰亚胺材料因其优异的产品特性及出色的加工性能,广泛应用于电子信息、5G 通信、柔性显示、高速轨道交通、风力发电、航天航空等多个领域,市场空间及进口替代空间巨大。公司目前正全力推进高性能微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建设,并将聚酰亚胺材料产业作为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和发展战略。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加快企业产业发展,拓宽企业发展空间,提升企业产业层级,推进公司电子级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快速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协议签署对上市公司 2021 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项目投资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和最终成交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投资具体实施计划尚需公司进行详细编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项目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效果实现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新站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电子级聚酰亚胺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