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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塑业: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7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9-022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5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琼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05,565,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5,272,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6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9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9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9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部分董事及高管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国风塑业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468,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国风塑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468,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33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6%;反对2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251%;反对2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国风塑业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468,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国风塑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44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1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455%;反对1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9.75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国风塑业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468,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国风塑业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468,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续聘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468,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894%;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44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1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455%;反对1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5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468,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894%;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5月)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关于增选朱亦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5,272,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关于增选王聿法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5,272,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余经林、许立新、姚禄仕和李良彬向股东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文刚、毕晨

    天禾律师结论意见:国风塑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皖天律证字第00232号《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