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8-018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739,449,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5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9,449,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431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1000号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发展部
咨询联系人:杨应林
咨询电话:0551-68560860
传真号码:0551-68560801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