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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塑业:关于签订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1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6-036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关于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委托贷款的有关决议(详细情况见2016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国风塑业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有关政策,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申请获得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公司新型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建设,并于近日签订《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新型高分子膜材料项目申报入选国家第四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根据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有关政策,公司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公司新型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建设。2016年7月18日,公司与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合肥城投)、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开行)签订《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合肥城投委托国开行向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5,000万元,用于我公司新型高分子膜材料项目。
该委托贷款期限自2016年7月18日至2026年12月25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1.2%。
     上述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合肥城投、国开行无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B1座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注册资本:247,9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项目开发和经营,房地产综合开发,对项目和企业进行投资,参股和收购,物资贸易(国家限制和许可证的除外),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7.39%,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2.6%。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注册资本:42,124,836.54 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除居民储蓄存款之外的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财政部持股51.3%,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8.7%。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甲方: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3、委托贷款用途:委托贷款仅限用于甲方指定的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型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并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
     4、委托贷款期限:委托贷款期限从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借款提款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借款还本日止,即从2016年7月18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止,共计10年160天。
     5、委托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固定利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作调整,利息自2016年7月18日起计算。2016年7月18日至2026年12月25日,甲方每年按照年利率1.2%收取利息。
     6、委托贷款的管理、监督和回收: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管理委托贷款,监督委托贷款的使用,并收回贷款本息。
     7、委托贷款风险责任: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到期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
     8、还款:丙方应按下列计划向乙方偿还委托贷款本金:
     2025年12月 25日7500万元;2026年12月25 日7500万元。
     9、税收和费用:甲方、乙方与丙方一致同意,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证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均未包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约利息总额的7.5%)。因此,丙方在支付上述金额的同时,甲方将另外计收相应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
     10、争议的解决:甲方、乙方、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在合同签订地或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0、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之日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已于2016年7月18日到账。该委托贷款是公司获得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为公司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资金支持,为公司未来几年在新型高分子膜材料项目的建设与发展方面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