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23号文《关于核准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核准我公司2002年配股申请,
即“配售2700万股普通股,全部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3日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公司于2002年3月29
日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52,801,144.2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975,795.42元,提取5%的法
定公益金3,487,897.71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90,273,360.52元,
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132,610,811.62元。
以2001年末总股本235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
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2.00元),总计分配利润支出58,950,000.00元,剩余
73,660,811.62元结转下年度未分配利润。
三、股权登记日2002年11月28日,除息日2002年11月29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11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
户。发起人股国家股和高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分红派息事宜,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向公司证券部或托管证
券商咨询。
公司证券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1号
联系电话:0551—2885333——3166
联系人:吴亚 张华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分红派息公告原件。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原件。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