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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五粮液: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2/第 016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5 月,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持有 42.26%的股权,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 40.56%的股权,财务公司系五粮液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15 日双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二)审议程序

    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五粮液集团持有本公司 20.40%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6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本议案关联董事 4 人回避表决,实际参与投票的非关联董事 4 人(即 4 位独立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公司名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 150 号


    法定代表人:罗伟

    注册资本:308561.91648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4,394,318.16 万元,吸收存款
3,859,041.27 万元,营业净收入 50,132.99 万元,拨备前利润 45,169.15 万元,营
业利润 31,937.85 万元。财务公司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逐步提升。

    三、协议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2022 年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79
亿元、每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若双方未另行约定的,仍按照 2021 年金融服务交易限额执行。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财务公司从事的金融业务受到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同时在金融服务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风险控制及风险预警机制以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五粮
液集团于 2014 年 5 月 9 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且公司于 2015 年制定了《关于
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
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具有独立及灵活调度权利,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327.96 亿元,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未办理贷款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4.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经营活动具有规范性;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4.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6 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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