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8/第011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8日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 6月7日15:00-6月8日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 人:刘中国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524人,代表股份数为
2,583,301,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81,608,005
股)的66.5523%。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2,171,434,6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4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7人,代表股份411,866,4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107%。
7、公司董事、监事、纪委书记及高管人员共计15人出席
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17年度报告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占出席会议中
股 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份的比例
同意 2,583,248,759 99.9980% 454,723,617 99.9885%
反对 31,300 0.0012% 31,300 0.0069%
弃权 21,000 0.0008% 21,000 0.004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占出席会议中
股 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份的比例
同意 2,583,247,059 99.9979% 454,721,917 99.9881%
反对 31,300 0.0012% 31,300 0.0069%
弃权 22,700 0.0009% 22,700 0.005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占出席会议中
股 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份的比例
同意 2,583,245,759 99.9979% 454,720,617 99.9879%
反对 31,600 0.0012% 31,600 0.0069%
弃权 23,700 0.0009% 23,700 0.005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东所持股份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总数的比例 数(股) 比例
同意 2,583,249,859 99.9980% 454,724,717 99.9887%
反对 30,700 0.0012% 30,700 0.0068%
弃权 20,500 0.0008% 20,500 0.004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数(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东所持股份数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比例
同意 2,576,873,811 99.7512% 448,348,669 98.5867%
反对 47,300 0.0018% 47,300 0.0104%
弃权 6,379,948 0.2470% 6,379,948 1.4029%
按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3元(含税)。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2018年度预算方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数(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东所持股份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总数的比例 数(股) 比例
同意 2,583,247,259 99.9979% 454,722,117 99.9882%
反对 36,300 0.0014% 36,300 0.0080%
弃权 17,500 0.0007% 17,500 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数(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东所持股份数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比例
同意 367,390,337 80.7849% 367,390,337 80.7849%
反对 87,376,890 19.2132% 87,376,890 19.2132%
弃权 8,690 0.0019% 8,690 0.00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关于201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数(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东所持股份数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比例
同意 2,557,166,317 98.9883% 428,641,175 94.2533%
反对 5,194,477 0.2011% 5,194,477 1.1422%
弃权 20,940,265 0.8106% 20,940,265 4.604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数(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东所持股份数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比例
同意 2,482,969,826 96.1161% 354,444,684 77.9383%
反对 93,946,185 3.6367% 93,946,185 20.6577%
弃权 6,385,048 0.2472% 6,385,048 1.40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