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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6 深市 冀东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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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冀东装备: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2-41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依据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3 年度拟与财务公司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具体协议尚待签署。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的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向东、焦留军、张建锋、蒋宝军回避表决,其他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与财务公司发生的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金额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超过 3,000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冀东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指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等符合银行要求的票据存入合作银行并向其提供质押担保,合作银行根据质押票据的票面金额、票据类型、承兑机构类型、质押率和票据池保证金余额等核定公司池融资额度,在池融资额度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办理表内外授信业务的融资方式。票据池融资业务主要包括换开承兑汇票、超短贷和短期贷款等品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的托收回款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合作机构

    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实施额度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该额度在批准期限内循环使用)。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1 号楼 B2101-2107 房


    注册资本:30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10086X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3〕492
号文批准开业,持有机构编码为 L0181H211000001 金融许可证;2015年 11 月 20 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5〕756 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和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业务资格;2016 年 12 月 23 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
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738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 2,578,688.19 万
元,负债总额 2,180,955.31 万元,所有者权益 397,732.88 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净收入 55,212.24 万元,净利润 33,418.76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 3,088,748.16 万
元,负债总额 2,697,252.11 万元,所有者权益 391,496.05 万元;2022
年 9 月末实现营业净收入 35,681.73 万元,净利润 23,763.17 万元。
(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金隅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100%的股
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使用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由财务公司按标准进行收费。其中,票据开票手续费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超短贷按不高于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短期贷款利率由财务公司根据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时报价,公司比价后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该融资方案。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2)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单位提供同种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的协议尚未签署,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双方约定: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对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商业
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以代保管为基础提供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服务基本业务包括以代保管为基础的存票、取票、委托收款等业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票据代保管服务;

    3.根据公司需求,财务公司为公司在票据质押额度内开展办理发放贷款、代开信用证、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保函等业务。

    4.有关票据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可能存在应收应付票据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可能会造成暂时性流动性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做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障质押票据的额度充足,防范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发生。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八、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开展票据抵押池融资业务可以有效地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及财务成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天存款最高额为 1.86 亿元,借款最高额为 8,971 万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票据质押池融资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票据质押池融资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风险目前可控。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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