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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6 深市 冀东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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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冀东装备: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1-1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在财务公司的日借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生利息合计不超过0.137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的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10.1.3 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焦留军、张建锋、蒋宝军、刘振彪回避表决,其他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借款业务本金及相关利息金额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超过 3,000 万元,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冀东集团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1 号楼
B2101-2107 房间

    注册资本:30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10086X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
    股票投资以外);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财务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3〕492 号文批准开业,持有机构编码为 L0181H211000001 金
融许可证;2015 年 11 月 20 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
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5〕756 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和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业务资格;2016年 12 月 23 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738 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2,501,887.24 万元,净资产 378,984.33 万元;营业净收入52,419.25 万元,净利润 38,270.75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
3,197,002.77 万元,负债总额 2,808,188.66 万元,所有者权益388,814.11 万元;营业净收入 52,970.53 万元,净利润38,129,79 万元。(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金隅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发生利息合计不超过 0.137 亿元。具体的借款协议尚未签署,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双方约定: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财务公司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并非构成财务公司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公司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财务公司履行完毕其自身的业务审批流程后发放。

    2.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有关借款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在财务公司借款,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公司在财务公司借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天存款最高额为 2 亿元,借款最高额为 3,17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借款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借款业务风险目前可控。

    3.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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