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1-040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 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永金先生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3人,代表股份数量458,630,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79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数量458,252,2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931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378,38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1,874,3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10%。
2、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温莉莉律师、刘旸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252,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5%;反对 360,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 17,5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269,8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3%;反对 360,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269,8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3%;反对 360,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269,8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3%;反对 360,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252,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 360,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 17,5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3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5,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127%;
反对 36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518%;弃权17,5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55%。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252,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5%;反对 360,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 17,5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莉莉、刘旸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