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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钻股份: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续签《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1-02-24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2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续签
            《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汉石油钻
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人民币循环
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贷款额度为人
民币 3 亿元,时间自 2009 年 2 月 27 日到 2010 年 2 月 27 日,在该期
限内,公司可循环使用该贷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的贷款
余额不得超过该贷款额度。贷款的利率按照公司提款当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 10%执行。
       2010 年 2 月 24 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了该合同。贷款额度为
人民币 3 亿元,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 1 年,时间自 2010 年 2 月 24 日
至 2011 年 2 月 24 日。
    2010年8月4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增加签订了一份《人民币循环贷
款合同》。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时间自2010年8月4日至2011年2
月24日。
    2011年1月22日,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授权公司与财
务公司续签《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的议案。贷款额度为人民币4亿
元。
       2011 年 2 月 18 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
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4 亿元,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 1 年,时间自 2011


                                  -1-
年 2 月 18 日至 2012 年 2 月 17 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
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本公司与中国石
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张召
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作为关联方,
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
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即
可生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709 号建银大厦 28 楼 2809 室
    负责人:王奕军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
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2-
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
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
期限、范围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35902
    税务登记证号:鄂国地税武字 420103666797247 号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武汉分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
2010 年实现营业收入 5,569 万元,净利润 2,101 万元,总资产 153,071
万元。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7 月 8 日,公司注册
资本 80 亿元(含 6000 万美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 40.8 亿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9.2 亿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贷款合同》中规定,贷款的利率按照公司提款当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董事会认为,交易定价根据市
场定价,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降低财务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共申请人民币 4 亿元贷款额度。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
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
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

                               -3-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1 年 1 月 1 日到 2 月 23 日,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 9.78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
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的《人民
币循环贷款合同》。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复印件。
    5、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
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2 月 2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