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拟转让烟台高鸿数码广场房地产的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资评报字[2022]007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目 录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声 明 ......1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概况......4
二、评估目的......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8
五、评估基准日......8
六、评估依据......8
七、评估方法......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2
九、评估假设......13
十、评估结论......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17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9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七、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八、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九、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I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声 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八、 我们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九、 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拟转让烟台高鸿数码广场房地产的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中资评报字(2022)007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烟台高鸿数码广场房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依据 2022 年 1 月 7 日高鸿总会﹝2022﹞2 号会议纪要,为此,需
对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烟台高鸿数码广场房产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烟台高鸿数码广场房产。
评估范围: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烟台高鸿数码广场房产。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次委估房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为 10,750.64 万元,评估值
为 11,099.61 万元,增值额 348.97 万元,增值率 3.25%。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类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0,750.64 11,099.61 348.97 3.25
资产总计 10,750.64 11,099.61 348.97 3.25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本次评估结果为不包含增值税价值。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拟转让烟台高鸿数码广场房地产的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中资评报字(2022)007号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评估方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房产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为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 3 区 3 幢 2 层 201、202 房间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小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5103052E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09 年 02 月 23 日至 2029 年 02 月 22 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文化用品、家用电器、工艺品、箱包、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首饰、花卉、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体育用品、建筑材料、医疗器械 I 类、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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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计算机维修;仪器仪表维修;办公设备维修;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北京、上海);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机房所在地为北京、上海);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北京、上海),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北京、上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上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年 07 月 31 日);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
(三)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依据 2022 年 1 月 7 日高鸿总会﹝2022﹞2 号会议纪要,为此,需对大唐高鸿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烟台高鸿数码广场房产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截止评估基准日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烟台高鸿数码广场房产。
资产类型 账面价值(万元)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0,750.64
资产总计 10,7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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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委估资产情况
高鸿数码广场位于山东省烟台开发区核心地段长江路 33 号,建于 2006 年,
共 16 层。钢混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矩形梁、板、矩形柱,形成整个房屋的框架骨架。房屋外墙瓷砖贴面和玻璃墙幕,地板贴瓷砖,内墙抹灰,天花板石膏吊顶,塑钢玻璃窗,有电梯,水电消防设施齐全。
委估房屋购置时间为 2011 年 2 月,位于 1-2 层商业和 4 层写字楼,总计 37
套,建筑面积 10,252.83 平方米,简单装修,均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为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房屋情况详见下表:
序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楼层 实际用途 使用情况 建筑面积
号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