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2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00股,涉及人数7人,占回购前公司
总股份的0.03%。
2、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5.25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头需支付回购款94.5
万元。于2016年12月1日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91,364,260股减至591,184,260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6月9日,高鸿股份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草案。其中,对于自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 7月 28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以国资厅分配
[2014]400号《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有关意见的
复函》,对高鸿股份本次激励计划予以备案。
3、2014年8月7日,高鸿股份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其中,对于自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年9月,高鸿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
5、2014年9月30日,高鸿股份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年9月)。其中,对于自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年9月),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年9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年9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4年10月23日,高鸿股份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大唐
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4年11月14日,高鸿股份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不再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董事会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50人调整为144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745万股调整为725万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内容以及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1月14日。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方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对于自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8、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4年11月27日上市。
9、2016年6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0、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标企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公告》。
11、2016年11月8日,公司第七届第六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并按照股权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8,0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9%。
12、2016年11月2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股票上市流通,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36名,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8,020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0.39%。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的原因
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了144名激励对象合计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14年11月14日完成授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激励期内,激励对象
主动辞职的,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其所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经对已授予的144 名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确认,其中有冯婧、杨梅、侯峰、郑娟、徐长斌、邓晖、黄睿明等共计7 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7名激励对象因自动辞职,以上7名激励对象持有尚未解锁的合计18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2、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协议书》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但在解锁前暂时存放在公司;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乙方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五十五次董事会决议,规定每10股派现金0.2元,且公司已于2016年6月23日发放现金红利。因此公司本次按每股人民币5.25元对徐长斌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其以货币方式归还人民币94.5万元,现金分红人民币3600元。
序号 姓名 授予股数授予价格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万股) (元/股) (万股) (元/股)
1 冯婧 3 5.27 3 5.25
2 杨梅 2 5.27 2 5.25
3 侯峰 2 5.27 2 5.25
4 郑娟 2 5.27 2 5.25
5 徐长斌 5 5.27 5 5.25
6 邓晖 2 5.27 2 5.25
7 黄睿明 2 5.27 2 5.25
合计 18 - 18 -
3、回购资金及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94.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数总将由591,364,260股减至591,184,260股。本次回
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4、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908号验资报
告,主要内容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1,364,260.00元,股本为人民币591,364,260.00元。根据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6年6月2日第七届第五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0元,其中减少徐长斌、冯婧、杨梅、侯峰、郑娟、邓晖、黄睿明出资分别为人民币50,000.00元、30,000.00元、20,000.00元、20,000.00元、20,000.00元、20,000.00元、2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1,184,26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7月29日止,贵公司实际向徐长斌、冯婧、杨梅、侯峰、郑娟、邓晖、黄睿明支付货币资金人民币948,600.00元,其中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768,6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91,364,260.00元,股本人民币591,364,260.0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1月1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71125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7月29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91,184,260.00元、股本人民币591,184,260.00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4,126,371 12.53% -180,000 73,946,371 12.51%
1、国家持股 0 0.0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