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4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 年 9 月 10 日 14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2年9月9日下午
15:00至2012年9月10日15:00;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研六楼高鸿股份一层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人,代表股份3,651,425股,占公司总
股本332,900,000股的1.10%。
(2)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1,859,719 股,占公
司总股本 332,900,000 股的 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791,706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2,900,000 股的 0.54%。
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
请的天银律师事务所陈蓓律师、穆曼怡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7,000 万元收购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鸿有限”)16.83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高鸿有限 100%股权。
根据持股比例,公司向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6,431.6 万元收购其
所持有高鸿有限的 15.467%股权,向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支付 568.4 万元收购
其所持有高鸿有限的 1.368%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3,637,2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61%;
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3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陈蓓、穆曼怡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
一二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