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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8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15:00至2019年6月27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俊龙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46,871,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5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5,308,9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56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8,634,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071,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56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5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03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9%;反对8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8,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67%;反对8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03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9%;反对8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8,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67%;反对836,100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03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9%;反对8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8,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67%;反对8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03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9%;反对8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8,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67%;反对8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575,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9%;反对1,296,600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7,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834%;反对1,29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4,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1660%;反对1,2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7,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834%;反对1,29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公司拟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处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93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0%;反对9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17%;反对9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公司2019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477,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9%;反对1,39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9,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484%;反对1,3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03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9%;反对8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8,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67%;反对8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茂集团、倪俊龙、左志鹏、刘春西、戴黄清依法予以了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徐梦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